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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提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由于黄俐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导致董事席位空缺一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彦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郑彦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彦涛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郑彦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金明先生,出生于1970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7年3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科研所工程师、计划经营室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和副所长;2007年3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哈铁科研所总工程师、副所长、党委书记;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哈尔滨威克技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哈尔滨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哈铁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郑彦涛先生,出生于197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车辆段副段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齐齐哈尔车辆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哈尔滨动车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金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刘金明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金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新聘总经理上任前,继续履行总经理职责,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范卫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范卫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卫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范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彦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副总经理范卫、李百泉(已于2022年4月29日《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导致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空缺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副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副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郑彦涛先生、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郑彦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郑彦涛先生,出生于197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车辆段副段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齐齐哈尔车辆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哈尔滨动车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

  2.张军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哈铁科研所车辆安全监测系统研究开发部助理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哈铁科技第三研究室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市场发展部副主任兼高级工程师、第五研究室主任、技术总监兼声学事业部经理。

  3.马宏伟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哈铁科研所研究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20年4月,历任哈铁科技高级工程师、第三研究室副主任、第六研究室主任、技术总监兼研创发展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哈威克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及主营业务的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特征,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仍然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2022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2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230C016386号《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哈铁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1月23日的《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8,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36,000万股变更为48,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实施如下规则与制度:

  以上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其中《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周全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合伙人周全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公司上市审计服务、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及附件(公告编号:2022-011)。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6:30),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28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企管法律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法律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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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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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7,967万元认购盐城优和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70%,有助于快速提升产能、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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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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