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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垄断下“微信收费”是迟早的事情

  4月7日,出席博鳌论坛的中国移动原董事长王建宙表示,微信等OTT服务导致运营商加大的投资成本远大于在流量方面的收入,使业界再次掀起微信收费的论调。

  经过纷纷扰扰的一周,有说微信收费的,也有为腾讯叫屈的。只是这些言之凿凿的字眼寻不到源头,越往上追溯越是混沌。谁在推动这一切?或许说根本没有谁在推动,只是整个链条中的每个环节都在选择对自己有益的说法,最终演变成了典型的“罗生门”。

  近来围绕微信收费还是免费吵得不可开交。就在有人错把“电信运营商考虑向微信收取费用”误读为“微信向普通用户收取费用”时,清明节期间央视更是套用上强盗逻辑,声称“德国类微信软件收费”,暗示“微信收费”合理。

  然而在德国,Skype用户之间通话是不收钱,除非你用它给网外的号码打电话(比如手机或座机)。即使WhatsApp收钱,也只是德国iPhone用户在下载WhatsApp时先交89分。就一次!下载完了之后,再也不用交什么钱。至于89分是多少钱,也就是在德国买半个冰淇凌的钱。

  首先,鉴于政府对电信行业的保护,微信并没有开辟网络电话功能。当然也没必要向运营商缴纳线路成本。

  其二,微信不可能在Appstore上作为付费应用标价出售,运营商更不可能从微信在苹果用户身上的收入中分一杯羹。

  那么央视为何要替运营商说话,这是在暗示不久之后如果运营商新增条目向大家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吗?

  一宗罪:年获巨额利润,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通话成本、全网流量费虚高。

  中国移动公布的2012年利润为1293亿元,而无线上网流量费、网速、通话费用与国际间的差距备受网友调侃,这里就不多说了。

  “国内漫游费”一直也是备受争议。漫游费的收取,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多年前通信中使用的是比较老的随路信令,这种信令是语音信号和控制信号在同一个线路中传输。也就是说当用户从外地要打电话,这个电话会先接通到用户办卡的地方,然后从那里再转接到用户要呼叫的人那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中转的手续费(实际上,这个过程中运营商所产生的中转成本实际上没多高,几乎是忽略不计),这就是漫游费的本质。

  随着,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国内的通信信令传输的模式就改成了共路信令,也就是呼叫控制的信号和语音信号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你在外地打电话,只会有若干字节的信号传输你所来的城市。这样你实际占用的传输资源仅仅相当于普通的本地呼叫。但是,目前我们看到,技术的改进却还没有改变漫游费的收取,这还是由于垄断经营和区域运营商的各自利益,漫游费就这样被运营商保留了下来,一直从用户身上被不合理的收取,经常成为媒体唾骂的中国特色。

  出于对国内运营商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VOIP网络电话属于基础电信业务,需要许可证经营。2005年,国家在深圳等四个城市试点电脑与电话方式的网络电话业务,但八年过去了,VOIP通信业务的政策仍然“大门紧闭”,势头强劲的网络电话公司中的VOIP业务不得不通过在海外注册、与海外电信运营商合资等各种方式曲线求生。

  即便是我们熟知的Skype也是通过与海外运营商合资来跳出管制的。Skype在2004年的运营是由合资公司TOM持股51%,Skype只持股49%的方式来规避监管。

  如今,借了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东风”,如以语音通讯技术起家的“深圳市有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以前只能在电脑上通话的“有信免费电话”软件移植到了手机上,并以“从软件到软件”的联系为核心(属于“电信增值业务的范畴”),衍生出支持所有用户“免费拨打全国任意座机和手机”功能,鉴于电信管控政策的敏感性,纵使是不错的产品,“有信”仍在夹缝中低调求存,却不能名正言顺地站上电信市场竞争舞台。

  目前来看,电信运营商寡头垄断的局面仍然将继续存在,不合理之处也继续会不合理的存在下去。

  面对微信,运营商所有的收费由头指向2G网络条件下,微信对运营商信令资源的占用。强调微信带给自己收入和支出上的不平衡。从站在运营商的角度来看,这个也是切实存在的,通过增加营收提高自己的业务盈利水平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另一方面“3G”条件下,微信对运营商信令资源的分配占用影响极小,几乎可以忽略。运营商喊了10年的步入“3G时代”,如今还是半个梦想,2G落后给运营商带来的这个遗留问题也怪不了他人。

  远期来看,“微信收费”是一个迟早的问题,在微信、运营商、用户三者关系中我们不难知道,用户始终是个弱势角色,只要运营商继续坚持“寡头垄断”、“分担成本”、“增加营收”,不管目前的媒体如何宣扬用户不会来分担这部分费用,但是最终会是由用户来买单。

  运营商对“微信收费”,笔者大胆猜想会是这样,1年内运营商考虑到对包括微信在内的所有OTT一视同仁及一劳永逸,运营商将会在用户套餐中加收“信令套餐”,类似于以往的短信包,比如,5元包250信令(语音及短信信令不计在内)。运营商和OTT企业对用户的信令收取进行7:3分成,这样的话,只要是占用信令资源的OTT都会被一视同仁,并与运营商共同获得利益。另外一方面,OTT企业为获取用户数增长和收入的平衡,将会优化产品对网络信令的占用而减少运营商的信令负担。

  当然,如果运营商一味的指责OTT企业对自身资源的占用,并采取不平等、粗暴、虚高的收费策略,很可能会抑制OTT企业的创新及用户对OTT的使用率,最终演化成一种社会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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